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文件精神,总校对原 《东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21〕121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东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合法合规性审查,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参照执行。
《东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1-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结账申请表.doc
附件2-年度科研任务书.doc
附件3-年度科研任务绩效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