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通知
2018-12-19 11:13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各部门、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负责人:

为完成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根据总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应结题项目及提交进展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现已在线生成,即日起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填写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根据总校财务处(综合楼403)出具的项目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汇总表(会统一发给大家),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 总校财务处于201912-112日期间集中审核项目结题报告决算,请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

6. 各项目负责人于2019226日—28期间将结题报告纸质版交至总校科研院(综合楼1212),一式2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进展报告

即日起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提交进展报告的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总校联系人:杨钟毓 田茂雨 联系电话:024-83687375

分校联系人:侯鹏庆 联系电话:0335-8047951

附件:需要提交结题和进展报告项目清单

科技处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附件:需要提交结题和进展报告项目清单.xlsx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