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通知
2016-12-02 14:48 韦祖尧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512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2016年度建设成效、年度进展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建设成效填报

所有2016年度在研项目均须填写《2016年度建设成效表》,包括:本年度拟申请结题项目、拟申请延期项目、项目研究截止日期为2017年底(2018年底)的在研项目。各部门将项目负责人填写的《2016年度建设成效表》汇总到一个excel表后报科技处。

二、项目年度进展检查

除本次申请结题项目外,均须提交《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1.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进展报告》(见附件),并于20161223日前上传至总校科研管理系统(旧版),同时将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提交给所在部门。

2. 各部门对《进展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检查是否上传到总校科研管理系统(旧版)。

 三、项目结题验收

按照学校批复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计划,凡执行期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均需提交《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1.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见附件),并将以下材料按顺序合订一册提交给所在部门(各部门自行掌握时间节点):

1)《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

2)论文、专利、获奖等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尚未正式录用或未标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论文不得列入;

3)有外委合同的,提交项目检测报告(分析报告)。

2. 各部门对《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部门汇总表》。

3. 各部门督促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电子版上传至总校科研管理系统(旧版)。

四、项目变更及延期

项目确需对研究内容或计划作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依托部门审查盖章,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项目组成员有人事调转的,需及时与项目管理办公室沟通,并调整备案。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无固定模板),申请延期结题1次,延期申请须由项目依托部门审查盖章,经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批准延期的项目应提交《进展报告》。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于201612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科技处:

1、《进展报告》、《结题报告》、《部门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汇总表加盖公章,其余不用);

2、以上材料电子版;

3、《2016年度建设成效表》部门汇总电子版。

六、其他

1. 凡未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依托部门审查盖章,项目管理办公室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2. 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后期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将责成整改或者予以终止:

1)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

2)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工作无进展的;

3)项目负责人调离或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4)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的;

5)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

6)其他违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定的。

3. 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验收,综合评估项目计划完成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取得的研究成果及科技奖励、人才培养、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次立项的重要参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结题,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1)提交的《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2)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无研究成果的;

3)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

4)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

5)其他违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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