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及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0-12-18 15:02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9]2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开展2020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

按照学校批复的项目资助计划,凡执行期满的,均应提交《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2020年度建设成效表》,提交学院审查。

二、项目中期检查

所有在研项目、申请延期的项目均须提交《进展报告》、《2020年度建设成效表》,提交学院审查。

三、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   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进展报告》、《2020年度建设成效表》。报告正文后须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期内论文、专利、获奖等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2.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结题1次。申请延期的项目应提交《进展报告》,延期项目不计入不良记录。

3.   结题未通过项目计入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2021-2023年度项目)。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进展报告时,请不要将未标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成果,且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均可)。

5.   非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成果不得列入。

6.   同一成果在《2020年度建设成效表》内只填报1次,不得多人同时填报,以免重复统计。

7.   未按时提交《进展报告》和填报“2020年度建设成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削减资助经费、终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8.   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和提交相关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泄露涉密内容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1年1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汇总整理后报送科技处:

1.《结题报告》、学院填报的《学院: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

2.《进展报告》电子版、学院汇总的《学院:2020年度建设成效表》电子版。

3.主持国防重大培育项目、国防引导项目的老师直接提交纸质版《进展报告》、《2020年度建设成效表》各1份到科技处。

请按期提交材料,逾期不受理。

 

 

科技处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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