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依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校内基金项目进行年度进展检查及结题验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进展检查
凡不申请结题的项目,均需提交《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内基金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1.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见附件1),于2019年3月12日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给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对《进展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2.各部门于2019年3月19日12:00前将审核通过的《进展报告》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内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ejichu@neuq.edu.cn,同时将纸质版1份(《进展报告》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
3.凡未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所在部门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科技处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4.科技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后期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科技处将责成整改或者予以终止:
(1)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
(2)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工作无进展的;
(3)项目负责人调离或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4)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的;
(5)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
(6)其他违反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内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项目结题验收
按照学校批复的校内基金项目资助计划,凡执行期满或未满执行期申请提前结题的校内基金项目,需提交《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内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1.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见附件2),于2019年3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
(1)《结题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
(2)学校财务审核签章的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说明1份(随《结题报告》);
(3)主要研究成果证明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尚未正式录用或未标注校内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的论文不得列入。
2.各部门须对《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于2019年3月19日12:00前将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的电子版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内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ejichu@neuq.edu.cn,同时将纸质材料1份(《结题报告》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
3.凡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所在部门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科技处将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结题,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1)提交的《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2)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无研究成果的;
(3)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
(4)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
(5)其他违反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内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
三、项目延期申请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题1次,需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内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延长期限以整年度为基本单位。延期申请须所在部门审核,经科技处批准备案。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进展报告》。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陈霞
联系电话:8047951
科技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