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8-04-23 15:17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各部门:

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详情请查看附件。

1.申报范围:

本省作者于2016年1 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以下成果可申报:

①正式出版(以第一次付梓时间为准)的社会科学著作;

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来源期刊发表的或其他期刊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摘的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③《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大报大刊及《河北日报》理论版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④切实应用于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对策应用类研究成果;

⑤研究、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的电子出版物及在省级以上传媒播发的社会科学音像制品;

⑥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等项目的成果;

⑦境外(含港澳台)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及境外刊物发表的论文。

2.出版日期署为2015年7月1 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到2016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奖。

3.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运用于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实践过程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类成果,可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奖”。

4.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报》(冀办字〔2012〕45号)要求,在职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5.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已调入我省的作者成果可以申报,已经调出我省的作者成果不能申报。

6.申报交叉学科的成果,可填写两个学科领域,省评奖办根据申报者第一学科志愿,送相关学科组评审。

7.下列成果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①中小学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

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③参评过往届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增订本(修订本);

④知识产权或版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8.申报论文、著作等基础类研究成果时,应提交由科技部认定的国家一级资质科技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河北省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查新单位是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查新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请有意向的老师仔细阅读通知中的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各部门请于5月18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1.《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一式2份;2.成果2份(至少1份原件);3. 佐证材料2套,其中1套成果及佐证材料做匿名处理(匿名指成果中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均必须隐去)。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韦祖尧,电话:8047951。

 

附件:《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科技处    

       2018年4月23日

附件【关于申报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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