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东北大学科技处2010年度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东大校字[2009]59号),为支持我校师生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研究水平,设立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1、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
(1) 申请者须是符合《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基本条件要求的我校青年教师和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2) 项目主要资助参加在境外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的专业领域紧密相关;
(3) 申请者应是提交国际学术会议进行交流的学术论文的主要作者,且论文作者第一单位须是东北大学;
(4) 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时间应在2010年4月~2011年3月内。
2、项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 申请者填写《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单》,提交学校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处)进行初审;
(2) 通过初审者,填写《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并附上会议征文通知、拟交流论文及会议的录用函和邀请函;
(3) 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主管人员负责对申请者的思想道德品质、学术水平以及申请项目的材料真实性和资助必要性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单位意见;
(4) 学校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处)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专家根据申请者拟提交成果的形式、内容以及国际学术会议的层次、水平提出是否资助意见;
(5) 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及年度资助计划,提出拟资助建议方案,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 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持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和出国批件,办理财务借款审批手续及换取外汇。
3、项目的结题验收和财务报销程序
(1) 申请者获得资助后应按要求积极参加会议交流,须在会议结束一个月内向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日程安排、参加会议的总结和收获体会、会议论文集相关部分、参会照片等);
(2) 通过结题验收的资助项目,获资助者持出国批件、护照原件及首页和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记牌)等,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公室开始受理2010年度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类)的申请。
材料要求:电子档(附件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mail.neuq.edu.cn
截至时间:2010年4月8日12:00之前
联系人:杨琳娟 杨明
科技处
2010.4.6
附件一:《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