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已经开始,请相关部门积极组织老师申报。由于该项奖励需通过提名单位限额提名,请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冀科奖字[2021〕1号)》(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zgg35/sttz15/238762/index.html )要求申报,重点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请下载附件: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查阅):
1.项目要求
(1)自然科学奖项目要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应提供体现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5篇);主要完成人均应在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须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发表)。
(2)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其核心技术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前3项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前3名主要完成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以前应用)。
(3)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注重创新性、效益性。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须提供工程验收报告(2019年1月1日以前验收);医疗卫生项目中涉及临床医疗技术的,须提供5份能体现成果进行临床应用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以前应用)的典型病例。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供验收证书或结题证明材料。
(5)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2年以上(2019年1月1日以前)的行政审批文件,要求审批的行业包括: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
(6)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7)合作报奖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体现共同合作产出。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中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
(8)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多渠道提名;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同时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已在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不得再次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或同一年度在外省(市、区)提名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凡存在有关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以及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经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用于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9)软科学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受理范围。
(10)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2.项目完成人要求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2)2020年省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三大奖提名项目完成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除外)。
(3)长期在河北省境内从事科研工作、对华友好、为河北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可以作为省三大奖项目完成人。
请各部门积极组织动员,按科技处相关要求填报奖励申报材料。
科技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