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科研助理岗位的通知
2021-07-27 16:24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文件精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聘任工作,我校科研助理岗位聘任工作参照《东北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东大科字[2020]39号)执行,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科研助理岗位聘任操作指南》。聘任应届毕业生学校将给予补助,具体工作请按照操作指南执行,如有申请的老师请及时下载查阅并按要求申报。

科技处联系人:周丽杰 电话:0335-8047951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科研助理岗位聘任操作指南

一、指导思想

各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政“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

二、薪酬与政策

各课题组与应聘人员按“税前薪酬标准”达成协议(见表1)。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聘任对象向应届毕业生倾斜。聘任应届毕业生学校将补助“单位成本”部分,其余部分由课题组承担,补助时限为首个合同期(不超过2年)。

表1:薪酬标准

学历

税前薪酬标准

单位成本

(元/月)

合计用工成本

(元/月)

基本工资

奖金控制额度

合计

本科

1900

1100

3000

约1100

约4100

硕士

1900

2100

4000

约1300

约5300

博士

1900

4100

6000

约1700

约7700

三、聘任流程

1、课题组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科研助理岗位,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使用科研经费聘用科研助理申请表》(附件1),所属部门审核后,报至科技处、财经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2、用工部门出台《科研助理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招聘方案报人事处备案,备案后用工部门指导课题组完成应聘人员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工部门将科研助理选聘工作报告报送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将科研助理选聘结果通知科技处、财经处。

3、拟聘人员需准备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医院入职体检报告。

4、人事处配合协调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管理与考核

1.用工部门应参照《东北大学使用科研经费聘用专兼职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2.聘期表现优秀人员,可以考虑续聘。达到晋升副教授条件的博士生科研助理,可以提出留校申请。

3.如合同期内课题组提出解除聘任,由课题组承担违约赔偿费用。

科技处 人事处 财经处

2021年7月26日

附件【附件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使用科研经费聘用科研助理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