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9]25号),学校拟开展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包括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建设成效填报以及实施绩效总结等工作,评价范围为所有2021年度在研项目(附件1)。
二、 提交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材料:
① 《2021年度建设成效表》;
② 凡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的,提交《结题报告》;
③ 凡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未结束的,应提交《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撰写和提交材料时,请注意以下要求:
① 非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成果不得列入;
② 未标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不得列入;
③ 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均可)。
同一成果在《2021年度建设成效表》内只填报1次,不得多人同时填报,以免重复统计,影响学校整体数据。
三、 项目负责人事项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结题1次,申请延期的项目应提交《进展报告》,主动申请延期项目不计入不良记录。
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和提交相关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泄露涉密内容。
结题不合格和警告项目计入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2022-2024年度项目)。
未按时提交《进展报告》和填报“2021年度建设成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削减资助经费、终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四、 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汇总整理后报送科技处:
1. 《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2. 《进展报告》、《xx学院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2021年度建设成效表(学院汇总整理)》提交电子版。
3. 国防预研项目相关材料单独提交纸质版,涉密信息一律不得通过网络发送。
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ejichu@neuq.edu.cn 。
科技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