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评价的通知
2021-11-30 10:02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9]25号),学校拟开展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包括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建设成效填报以及实施绩效总结等工作,评价范围为所有2021年度在研项目(附件1)

二、 提交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材料:

《2021年度建设成效表》;

凡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的,提交《结题报告》;

凡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未结束的,应提交《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撰写和提交材料时,请注意以下要求:

非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成果不得列入;

未标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不得列入;

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均可)。

同一成果在《2021年度建设成效表》内只填报1次,不得多人同时填报,以免重复统计,影响学校整体数据。

三、 项目负责人事项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结题1次,申请延期的项目应提交《进展报告》,主动申请延期项目不计入不良记录。

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应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和提交相关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泄露涉密内容。

结题不合格和警告项目计入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2022-2024年度项目)。

未按时提交《进展报告》和填报“2021年度建设成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削减资助经费、终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四、 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汇总整理后报送科技处:

1. 《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2. 《进展报告》、《xx学院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2021年度建设成效表(学院汇总整理)》提交电子版。

3. 国防预研项目相关材料单独提交纸质版,涉密信息一律不得通过网络发送。

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ejichu@neuq.edu.cn 。

科技处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评价相关材料.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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